關于抗震支吊架的通知_南京曼卡特抗震支架廠家
2020-06-09 來自: 南京曼卡特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829
在2019年10月,司法部官網發布了“關于《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不止規定了抗震支吊架等其他抗震設計的強制性,還對于勘察、設計和施工有了全新規定,下面小曼就將***內容轉述如下。
第八條 建設工程應當避開抗震防災專項規劃確定的危險地段。確實無法避開的,應當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適應地震破壞效應的抗震措施。
第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全過程負責,在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中明確采用的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按照合同要求對勘察設計成果文件進行核驗,組織工程驗收,確保建設工程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和從業人員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抗震性能。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文件中應當說明抗震場地類別,對場地地震破壞效應進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選址、不良地質處置等建議。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中應當說明抗震設防烈度、抗震設防類別以及采用的抗震措施。采用隔震減震技術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中應當對隔震減震裝置技術性能、檢驗檢測、施工安裝和使用維護等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二條 對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監視防御區的下列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篇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
(一)重大建設工程;
(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
(三)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者需要盡快恢復的工程。
第十三條 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說明,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將設計文件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抗震設防審批。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十四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措施施工質量的管理,確保質量責任可追溯。
***鼓勵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隱蔽工程施工質量信息。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等公共建筑,應當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等公共建筑應當采用隔震減震技術,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不喪失建筑功能。
上面就是《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全新規定,還希望各位朋友們仔細閱讀,牢記在心。
下面就到了向大家推薦的階段了,關于選擇抗震支吊架,當然要選擇我們南京曼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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